**新:11月21日起加拿大入境新规定!

从2020年11月21日起,乘飞机前往加拿大的人们必须在登机之前通过ArriveCAN app或网站提交电子版的信息,包括旅行和联系信息,检疫隔离计划(除非在“强制隔离令”中规定的条件下免检)以及COVID-19症状自我评估。

从2020年11月21日起,乘飞机前往加拿大的人们必须在登机之前通过ArriveCAN app或网站提交电子版的信息,包括旅行和联系信息,检疫隔离计划(除非在“强制隔离令”中规定的条件下免检)以及COVID-19症状自我评估。 入境之后(无论通过空路、陆路还是水路入境),也必须通过ArriveCAN或通过拨打电话(1-833-641-0343)提交资料: - 入境48小时之内,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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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20年11月21日起,乘飞机前往加拿大的人们必须在登机之前通过ArriveCAN app或网站提交电子版的信息,包括旅行和联系信息,检疫隔离计划(除非在“强制隔离令”中规定的条件下免检)以及COVID-19症状自我评估。

入境之后(无论通过空路、陆路还是水路入境),也必须通过ArriveCAN或通过拨打电话(1-833-641-0343)提交资料:

  • 入境48小时之内,报告已入住预先申报的隔离地点

  • 隔离期内每天完成COVID-19自我症状评估

ArriveCAN提供的资料:

  • 联系信息(如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电邮地址、电话和旅行证件信息)

  • 旅行日程(如:抵达口岸日期、入境口岸、航班号和航空公司等)

  • 入境目的(如:豁免于入境限令的旅行、工作、学习、家庭团聚等)

入境后对隔离计划的要求:

  • 是否有14天隔离的地方

  • 提供隔离居住的地址

  • 是否有体弱人士

  • 是否为多人或多户居住环境

  • 隔离期内是否可得到食物、药物和其他必需品

如果是多人入境,可由“主要申报者”一并提交:配偶、18岁以下或有法定监护权的子女以及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其他成年人。

主要申报者可以一次提交包括自己在内**多8名旅客的信息,但必须**在整个隔离期间所有被申报者都住在同一地址。

任何人如果入境后未提交必填的信息,执法部门会高度重视,可能会采取视后续行动。

未在登机前提交电子信息的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, 从口头警告到$1000元罚款不等 。

 

因个人情况(如残疾或基础设施不足)而无法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的人士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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